【安置不公】不滿安置安排 石籬中轉屋單身租戶提司法覆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6/15 13:29

最後更新: 2022/06/15 13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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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許榮恩(右二)。(楊詠渝攝)

政府早前計劃於2022年底清拆石籬中轉屋,有非長者一人住戶被逼遷至屯門寶田邨中轉屋,住戶不滿房委會相關安排,今(15日)到高等法院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,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運房局局長陳帆興訟,質疑有關安排違反《基本法》25條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。

申請人許榮恩;答辯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,房屋署署長王天予及房屋署策略處高級房屋事務經理(重建)楊文亮則被列為相關利害人士。
申請人於入稟狀中指,申請人於石籬中轉屋已居住14年,同時亦是公屋的非長者單身輪候人士,至今已輪候公屋14年。申請人質疑,房委會在處理石籬中轉屋清拆安排時,將原有租戶分為3類,而申請人所屬的第3類,就是在消拆前尚未獲配公屋的人士,這類租戶需要遷往屯門寶田邨中轉屋。

申請人質疑房委會做法是沿用1997年訂下的政策,將第3類租戶全部遷往其他中轉屋,但當時的公屋一人輪候政策仍奉行先到先得制度,與現時的配額及計分制不同,因此,現時的非長者單身輪候人士需時更長才可獲配公屋,亦使他們在安置安排上,較其他租戶蒙受不公。
申請人又指,第3類租戶只能被逼遷至寶田中轉屋,別無他選,從擴展市區的石籬被逼遷至新界區,屬「下降一級」,再加上單位面積縮小,以及通勤的時間及金錢成本提升,待遇並不合理。

申請人又指出,截至2021年12月31 日,全港長期空置的公屋單位多達874個,而受石籬中轉屋清拆影響的第3類住戶僅約40戶,反映政府有能力將受影響住戶全部安置至公屋,但政府卻未有處理,更加將清空單位的限期提前7個月。申請人因此提出司法覆核,要求法庭頒令指相關做法違反《基本法》25條,要求房署予以申請人平等的公屋安置對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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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